首页 | 政务公开 | 党务公开 | 本地动态 | 图片新闻 | 粮油快讯 | 粮油知识 | 企业之窗 | 市场行情 | 内部办公
国办印发通知 要求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费用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16:46   作者: 周娇梅    点击: 52

        国办印发通知 中国政府网1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通知》提出,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模化生猪养殖,蔬菜生产等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鼓励类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以上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工商业用电同价措施与调整销售电价同步实施。
  《通知》要求,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清理经营权承包费,加强成本调查核算,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完善公路收费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完善财税政策。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摘自《新华社》
 
版权所有? 江山市粮食局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区北关路22号  浙ICP备05008978号

技术支持:江山信息网